- 索引号:
- 123310817303305155/2021-853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公管纪要〔2021〕1号
- 成文日期:
- 2021-04-29
- 发布单位:
- 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
温岭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部门联席会议纪要
2021年4月8日下午,温岭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部门联席会议在市行政服务中心407室(谈判室二)召开。会议由市公管委牵头,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与会人员就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有关事项进行了讨论,形成一致意见,纪要如下:
一、关于落实浙政发〔2021〕5号文件相关问题
(一)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招标人为国有企业的备案制项目,原则上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如需采用邀请招标的,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经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决定。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备案前,招标人应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公示不少于3日。
3.评标委员会组成严格按照《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执行。
4.国有投资项目施工标段一般应实行招标资格后审,技术特别复杂或设计有特别要求需实行资格预审的,应经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并取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同意。
5.不得将特定行业奖项、特定行业业绩设置为资格要求或评分因素。
6.同一招标项目有多项投标资质要求的,不得排斥联合体投标人。
7.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具备类似业绩的,应设置合理的业绩数量和要求,设置的业绩条件不得超过该标段相关指标要求。
8.拟否决其投标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对。
9.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下列否决条款: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相同的;不同投标人通过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购买电子保函的。
10.投标保证金保函应按照建市〔2021〕11号文件中的投标保函示范文本(独立保函)提交。
11.招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在项目交易平台上公开合同订立信息、协议书和专用条款,并同步推送到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二)探索招标“评定分离”改革,在条件成熟的服务类项目招标中先行先试“评定分离”方式。
二、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营商环境
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上级有关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切实提高招投标信息化程度;各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大对设置限制性、排斥性条件等的处罚力度,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有效地处理、反馈相关诉求,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三、落实支付担保制度
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支付担保;政府性项目的支付担保鼓励采用电子保函并纳入该项目的工程其他费用中列支。各有关部门要共同努力,督促招标人及时办理支付担保。
四、限额下项目发包方式确定
未达到国家发改委16号令第五条规定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因涉及配套政策等相关问题,现暂不纳入政府采购程序,待上级出台具体操作方法后一并实施。
以上纪要内容自2021年5月10日起执行。
附件:参加会议人员名单
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
2021年4月29日
附件:
参加会议人员名单
姓名 | 单位 |
庄启龙 | 市公管委 |
张才雄 | 市公管委 |
陈学宗 | 市公管委 |
陈 宇 | 市公管委 |
徐小林 | 市发改局 |
潘建华 | 市财政局 |
蒋丽娜 | 市财政局 |
徐涌江 | 市住建局 |
王 丰 | 市住建局 |
王敏法 | 市港渔局 |
江旭亮 | 市港渔局 |
毛贤军 | 市交通局 |
张希斌 | 市农水局 |
朱青松 | 市自规局 |
徐仙明 | 市交易中心 |
高 烨 | 市交易中心 |